中新网|云南正文

当前位置:中新网云南频道 > 正文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献血促进条例》即将施行
来源:中新网云南 编辑:刘丽慧 2026年04月24日 14:44

  中新网云南新闻4月24日电 (叶利民 孙映林 杨淑美)4月24日,《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献血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在楚雄州召开。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楚雄州无偿献血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长效化新阶段,为保障群众生命健康、推进“健康楚雄”建设筑牢法治根基。

  聚焦“促进”定位,实现从“倡导”到“保障”的跨越。楚雄州直面献血动员不足、激励不够、保障不全等痛点,坚持“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原则,将重心从“管理”转向“促进”,以精准立法破解难题。条例共19条,明确提出“党委领导、政府组织、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个人自愿”的原则,构建起组织保障、宣传动员、服务优化、激励优待、责任落实等全链条献血促进体系,将实践中成熟的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把“倡导性要求”转化为“刚性化保障”,推动无偿献血从“被动动员”向“主动参与”转变,兼具针对性、操作性和创新性。

  多维激励赋能,让献血者有荣誉、有实惠、有温度。条例构建多层次、全覆盖激励优待体系,让献血者的善举得到尊重与回馈,实现精神激励与民生保障深度融合。个人激励方面,条例推出多项暖心举措:高校学生州内献血后,6个月内可免费游览政府主办的公园和景区;用人单位为献血者提供便利,评先评优优先考虑,可给予误餐、交通补贴并安排休整;高校对献血师生予以奖励;民政部门、红十字会对困难献血者开展关爱救助;对贡献突出者依规表彰。用血优待方面,条例明确:无偿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及其亲属,军人、因公致残、见义勇为人员可优先用血;献血者、造血干细胞捐献者及其亲属按规定减免用血费用。值得关注的是,条例将国家级献血表彰获得者“三免”优待扩展为“五免”:获得国家相关献血荣誉者,可免费游览政府主办的公园、景区、博物馆等场所,受表彰当年享受一次免费的基本项目健康体检,到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免诊察费;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终身荣誉奖的村(居)民,其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由州财政全额承担。

  强化责任落实,织密便捷安全的献血服务网络。条例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构建上下联动、全域覆盖的工作格局。州、县(市)政府将献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完善采供血体系;乡(镇)、街道负责辖区内献血宣传、动员和组织,推动工作下沉。为破解献血不便难题,条例明确:各县(市)至少设1个固定献血点,不得随意拆移,确需调整须“先建后拆”;在乡(镇)卫生院、大型商超周边设流动采血点,社区、小区为流动献血车提供停靠便利,打通服务“最后一公里”。服务提升方面,血站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开通服务热线,提供预约上门服务;州卫生健康部门完善献血信息平台,实现献血、用血、费用减免“一站式”办理;严格保护献血者个人信息,消除群众后顾之忧。

  深化宣传引领,营造全民参与的文明新风尚。条例全方位部署献血宣传,将每年6月、10月设为“无偿献血宣传月”;医疗卫生机构、学校常态化普及献血知识,将其纳入健康教育;媒体开展公益宣传,公共场所定向科普,提升全民知晓率与参与度。同时,突出重点人群示范作用,鼓励公职人员、现役军人、医务人员、高校师生每年献血一次以上;明确每年第一季度为“医务人员献血活动季”,第三季度为“国家工作人员献血活动季”;要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每年至少组织1次献血,推动无偿献血从“临时动员”转向制度化、常态化,形成“月月有宣传、季季有活动、年年有行动”的长效机制。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楚雄州落实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健康楚雄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体现。下一步,楚雄州将制定实施办法,细化配套措施,确保激励政策落地,促进楚雄州无偿献血事业高质量发展。(完)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  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 [京ICP备2021034286号-7] 总机:86-10-8782668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69978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