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云南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相关情况。

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主任马永泰介绍,截至目前,云南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的4个典型案例涉及的38项整改任务,已完成20项;反馈的40个具体问题,1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其余问题持续推进整改;交办的3143件群众举报件,已办结3002件,办结率95.51%。
2024年5月9日—6月9日,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云南省开展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8月20日反馈了督察报告。云南省委、省政府根据督察报告,研究制定了《云南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坚决的态度、务实的作风、严格的标准、有力的举措,推动督察整改工作见行见效。
同时,健全机制,跟踪督办落实。建立完善“建账、对账、查账、销账、交账”闭环整改机制,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强化整改情况定期调度、督导检查和跟踪问效,进一步规范整改验收销号制度。今年以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跟踪盯办和现场帮扶20余次,全力督促问题整改。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问题,认真办理群众举报件。
严明纪律要求,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督察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云南省纪委监委组织编制追责问责工作方案,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开展调查核实,以事立案、直查直办,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对督察组交办的3143件群众举报件,云南以“群众理解不理解、认可不认可、满意不满意”作为办理标准,按照“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的要求,加快推进问题整改。具体采取以下举措。
一是建立完善机制。先后出台多个文件,对群众举报件办理的工作程序、目标、要求等进行规范。重点件实行“双交办”(转交地方党委、政府查办的同时,向省直有关部门交办)和“双督导”(省直有关部门对州市整改效果进行督导、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地方和省直有关部门整改效果进行督导),办结审核实行“五级联签”(具体经办人签字、经办单位负责人签字、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州市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州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办理结果实行“两公开”(举报内容公开、办理结果公开)和“两告知”(现场告知、针对性告知),确保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二是加强指导帮扶。督察进驻期间,定期召开全省边督边改工作推进会、群众举报件办理工作推进视频会等会议,省直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到现场进行指导帮扶。及时公开群众举报件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各州(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及时到现场开展督办,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牵头,省边督边改组派出巡回督导组对各州(市)开展现场督导。督察进驻结束后,各地及时制定群众举报件整改方案,用心用情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