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网云南新闻9月30日电(付盈丹)29日,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召开便民利企改革措施新闻通报会,对扎实推进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等公安交管改革措施落地落实等进行社会面宣传和解读。
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副总队长黎晓波介绍,在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方面,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重点围绕调整优化检验周期和推进网上预约车检。此次调整后,非营运小客车、摩托车在10年内,只需要在第6年、第10年到检验机构上线检验,期间每两年申领一次检验合格标志;超过10年的,每年上线检验1次。该措施的实行,将惠及全省1400余万群众。此外,还有手机APP等“点对点”车检预约服务,群众可以在交管“12123”APP网上预约车检地点和时间,方便群众“随到随检”。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不适用该措施,仍应按原规定周期检验。

会上,黎晓波还介绍了便利二手车商品化流通方面的措施 。10月1日起,已备案销售企业办理待售的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办理转让登记时,公安交管部门实行单独签注管理,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便利二手小客车商品化流通。对销售企业已备案营业执照及公章影像的,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转让登记时可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需再提交原件。对未备案的销售企业或者已备案销售企业自用车辆申请登记的,仍按原规定办理,核发机动车号牌,不予单独签注。适用范围和要求。实行单独签注管理的待销售二手车是指备案销售企业收购后用于再销售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使用性质包括非营运、营转非、出租转非、预约出租转非等。二手小客车待售期间申领的临时行驶车号牌仅用于车辆检验、加油等必要短途行驶时使用,严禁用于出借、租赁等其他无关用途。同时,提供“交管12123”APP车主查询、出示车辆抵押登记信息服务,方便二手车交易中确认车辆状态,促进二手车诚信交易、放心消费。鼓励具备条件的销售企业、交易市场等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提供交易、开票、登记等“一站式”服务,减少群众往返办事负担。商务、公安等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要求销售企业、交易市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开展经营活动,保证公平公正,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对存在违规办理交易手续、违规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等企业、机动车登记服务站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此外,云南省公安交管部门积极推动加快取消皮卡车(多用途货车)进城限制、延长城市货车允许通行时间、放宽城市货车通行吨位限制、提高新能源货车通行便利程度、优化城市货车通行码管理等系列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措施,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