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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出台《实施意见》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
来源:民族时报 编辑:王旌亚 2021年04月09日 10:20

  近日,云南省民政厅出台《关于巩固拓展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完善分类分层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加强残疾人和精神障碍患者福利保障等11项重点任务,巩固拓展云南省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切实“加厚”民政福祉。

  《实施意见》指出,要保持过渡期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5年过渡期内,保持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并进一步扩大社会救助覆盖范围,调整优化农村低保“单人户”政策,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范围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要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机制建设,利用大数据分析比对、实地入户查看等办法,及时预警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分类分层纳入救助帮扶政策范围。

  《实施意见》提出,支持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对于通过就业创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农村低保对象,给予半年至一年的救助“渐退期”。提升社会救助基层经办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推动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提质增效。全面推广使用“政府救助平台”“一部手机办低保”,为包括农村低收入人口在内的困难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救助经办服务。推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服务提升。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积极开展面向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残疾人的低偿集中托养服务。

  《实施意见》明确,积极做好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区划地名工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合理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引导和推动符合条件的乡改镇、镇改街道,推进乡村振兴与城乡融合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机衔接,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指导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加强城乡地名标志设置和地名文化保护;依法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深化平安边界建设,积极开展界线附近地区纠纷隐患排查,防范化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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