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云南正文

当前位置:中新网云南频道 > 正文
“差价250万元”岂止吃相难看
来源:北京青年报 编辑:王旌亚 2021年10月14日 14:59

  挂牌价3800万元的房子,成交价4150万元……今年初,夏女士购买了深圳南山区深圳湾1号一套房产,谁知搬入新家的夏女士通过前业主、邻居发现,该房产挂牌价3800万元,而自己买“贵”了,更让人生气的是,其中250万元的差价疑似被中介直接转走。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介入调查。

  最新报道显示,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称,已受理夏女士反馈事项,并将此事审定为C类不良行为,违规行为记入星级评价平台,抄送相关征信机构。虽然该行业协会尚未公布调查结果,但这一表态或已表明,“250万元差价”已经涉嫌违规。

  同时,该事件涉及的代理公司做出回应:“我们收的250万元,属于策划服务费,与前业主的合同是策划服务型的协议,其中包括软装设计、装修、推广等。”至此,250万元的去处终于有了下落。吃差价的主体从中介公司换成代理公司,可不管是谁,这依然暴露房产交易存在的问题。

  一般来说,二手房交易只涉及三方——买方、卖方和中介公司,根本不需要什么代理公司。然而上述交易中,却存在代理公司并且收取高额策划服务费。这250万元策划服务费似乎并没有换来任何有实质性的服务,因为评估二手房价格时一般都会把装修等情况考虑在内,更别说在信息透明时代本无多少必要的“推广”服务。

  该代理公司获取的差价多达250万元,或创下二手房吃差价之最,“吃相”很难看。不仅如此,把吃差价辩解为“策划服务”也很荒唐。这样的行为不仅加重了业主的经济负担,更有可能涉嫌欺诈,即在挂牌价基础上抬高成交价并对夏女士隐瞒真相。至于是否构成欺诈,有关方面是否合谋,有待深入调查。

  “吃差价”在二手房交易中是老问题,但老问题又有了新乱象,即二手房交易本来涉及三方,但却冒出第四方来“分肥”,而且“吃相”很难看。另外,中介公司在此事件中扮演着什么角色,同样耐人寻味。因为如果中介公司严格规范操作,恐怕代理公司也吃不到差价,而所谓的代理公司与中介公司到底是什么关系,也应该有一个说法。

  报道显示,夏女士前往中介公司门店询问时,“对方销毁了全部交易数据,挂牌价也查不到了”,如果情况属实,涉事中介公司有着较大的违规嫌疑。由于代理公司、中介公司都疑点重重,除了行业协会介入调查外,行业主管部门也不能袖手旁观。

  该事件首先对二手房买方是一种提醒。如果夏女士在交易之前先了解挂牌价并保留相关数据和证据,应该说不会多付250万元。如果夏女士在签合同时与卖方(即业主)进行必要交流,或许也不会有吃差价这回事。希望其他二手房买方从这个案例中汲取教训,今后不要再为有关机构从中吃差价买单。

  其次,中介机构要规范管理。这些年二手房市场乱象较多,乱象之一是“吃差价”。虽然说吃差价会获取高额利益,一旦被发现则面临多种惩罚,根据法律规定,既要退还佣金也要承担受害者损失。除了自己不能吃差价,中介机构也不能参与、配合代理公司等吃差价,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违法违约责任。

  另外,二手房卖方不要配合中介公司、代理公司吃差价,否则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行业协会也要从这起事件中总结教训,进一步约束会员单位不良行为。同时,房地产主管部门也要介入,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规范二手房市场。尽管监管力度越来越大,但老问题也可能出现新变化,完善监管不能止步。

关于我们  |  About us  |  联系方式  |  法律声明  |  留言反馈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69978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