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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决定和保护条例将于7月1日起实施
来源:中新网云南 编辑:刘丽慧 2021年06月24日 18:39

  中新网云南新闻6月24日电 (记者 胡远航)记者24日从《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共同决定及条例将于7月1日起施行。

  赤水河是长江上游唯一一条保持自然流态的一级支流,发源于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赤水源镇银厂村,流经云南、贵州、四川三省,至四川省泸州市合江县汇入长江,干流全长436.5公里,有生态河、美景河、美酒河、英雄河的美誉。

  为共同保护好赤水河流域,云南、贵州、四川三省人大常委会联动,以“决定”加“条例”的方式,开启三省共同立法保护赤水河流域工作的新局面。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新闻发言人韩梅介绍,三省的共同决定和条例都统一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共同决定为同一文本,由序言、正文和施行时间组成,共十八条。重点对三省开展立法、行政执法、司法、普法、监督和规划、防治等领域的协同配合,共同建立政府间协调机制、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共同推进绿色发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等作出规范。

  《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下称“条例”)共9章68条,由总则、规划与管控、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绿色发展、文化保护与传承、区域协作、法律责任和附则组成。条例对照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长江流域保护、赤水河流域保护的重大决策措施,进一步明确了云南省各级各地及相关部门应当履行的职责,对各类禁止行为作出了规范。同时,还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修复、优化流域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等作出规定。

  条例明确,禁止在赤水河(云南段)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垃圾填埋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禁止在赤水河流域安排重污染企业和项目;禁止在赤水河干流和珍稀特有鱼类洄游的主要支流进行小水电开发;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行严格的采石取土采矿管控制度和水资源管理制度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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