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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警调解时,爱伤小男孩好奇地站在窗台外张望 实习生 张明军/摄
被两条恶狗咬伤的3岁男孩小理潭,在医院住院治疗后,已于3月28日出院。昨天,在滇池路派出所民警的协调下,双方经过谈判后,狗主人一方同意赔偿孩子的后期治疗和营养费用5000元,此事便告一段落。
而在3月25日便“精神失常”的狗主人陈晓兰,3天后转院到昆医附一院再次检查,医生初步诊断为“急性应激障碍”,“却因经济原因没有住院,一直住在同事的母亲梁女士家中”。
昨天下午1点,当事双方来到滇池路派出所,小理潭头上和脸上那些被狗咬伤的伤疤仍然非常明显,头顶那个牙印呈圆形,由于已经结疤,孩子已经感觉不到疼痛,所以一直都是活蹦乱跳的。他的父亲和大伯称:“只要给5000元的后期治疗费和营养费,这件事情就不再追究了。”
梁女士再次代表狗主人陈晓兰来到派出所,并带来了陈在两个医院检查的病历和狗的户口本,称咬伤人的狗为2岁大的洛威娜犬,不是藏獒。并表示将在事情处理完结后,对狗实行“安乐死”,以后也不会再允许陈晓兰养狗。“陈晓兰目前的状态比前段时间好一些,不过紧张、发抖、不愿意说话的症状仍然存在。”
在派出所签完协议后,双方均表示愿意接受这个处理意见。自发生事故后,一直对双方进行协调的民警王勇呼吁,通过这件事情,希望饲养大型宠物的市民,要牵好拴好,不要在放养时对群众造成伤害,同时,必须按照相关规定饲养和放养狗,以免对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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