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法院对鄞州区教育局原副局长张伟跃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6万元。
2002年8月,42岁的张伟跃升任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副局长。2005年8月,张伟跃被任命为鄞州实验学校基建现场办公室主任,正是在这个岗位上,他滑向了犯罪的深渊。2006年6月和2007年2月,张伟跃面对承建鄞州实验学校工程项目的任某先后送来的5万元和3万元贿赂款,没能经受住诱惑,先后予以笑纳。案发后,张伟跃退缴全部赃款,并有立功表现,因此受到法律的从轻处罚。(检察日报 记者曾祥生 通讯员袁晴 邵国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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