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房地产信贷处处长何荣伟利用其房贷处处长的职务之便,多次收受贿赂。日前,何荣伟被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没收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1165374元。
何荣伟,大学文化。2001年至2007年2月,在担任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房地产信贷处处长期间,在审批贷款中,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重庆市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王某某、重庆某控股集团公司吴某,以及刘某、周某某、李某、王某某、陈某某等人的贿赂款人民币116万元和美元1万。案发后,何荣伟主动供述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100余万元的受贿犯罪事实,并退清了全部赃款。
重庆市涪陵区法院认为,何荣伟利用其房贷处处长的职务之便,在审批贷款中,先后多次收受贿赂并为其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案发后,何荣伟主动供述了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100余万元受贿犯罪事实,并退清了全部赃款,可以从轻处罚。 (中国法院网 作者:郑德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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