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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财经》杂志记者赵剑飞、罗昌平报道,原国家计委外资司海外投资处处长、发改委外资司助理巡视员何连中,十年间收受的企业贿赂,全部来自其手中掌握的中国企业海外投资审批权的变现。
涉案被查近两年后,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外资金利用司(下称发改委外资司)助理巡视员何连中受贿案,于2007年岁末一审宣判。
何连中因受贿总计人民币105.6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被扣押的全部财产(人民币101.9555万元、美元4635.52元)。
化名到港受贿
何连中生于1950年6月18日,祖籍河南省新乡市,自幼在北京长大,青年时曾在海军服役。1973年3月,何连中从山东省青岛市某部转业至北京,后进入国家计委工作。
判决书显示,何连中最早一次受贿发生在1996年,那时他担任国家计委外资司海外投资处处长。2003年机构改革后,何连中出任发改委外资司助理巡视员,位居副司级。
户籍资料显示,何连中婚姻状况为离异。其案发据信源于情妇黄慧娟的举报。
黄慧娟系澳门人,与何连中已保持多年的密切关系,后因双方不合横生变故,遂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2005年11月28日,纪检监察部门接到相关举报后,对何连中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立案调查。
《财经》获悉,黄氏举报的内容,即2003年至2004年间,何担任发改委外资司助理巡视员及中国委内瑞拉高级混合委员会(下称中委高委会)秘书处负责人时收受贿赂一事,最终亦被法院判决认定。
2001年4月17日,中委两国在北京签署《关于成立高级混合委员会的谅解备忘录》(下称《备忘录》),并于2001年5月成立中委高委会,协调规划两国在政治、经贸等多个领域的合作事宜。何连中在中委高委会秘书处和其下的能源分委会担任负责人。
同期,中石油集团与委内瑞拉石油公司签署了“奥里乳化油合作协议”,中石油下属的中国联合油品公司(下称中联油)与委内瑞拉奥里诺科沥青公司签署了“奥里乳化油三年供货合同”。
奥里乳化油(Orimulsion)系委内瑞拉经过多年研究试验开发出的一种新能源,是采用超重原油加水和化学剂而制成的燃料,其燃烧值大大高于煤,而价格远低于石油。为此,中委两国将建设一个年产650吨乳化油的合作项目。2002年9月,该项目获得国家计委批准。项目主管单位为国家计委外资司,具体经办负责人正是何连中。
2003年4月,北京派克文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建伟,联合张佐治等人,欲以中介方参与其中。为此,李、张两人向何连中寻求支持。恰在此时,中联油计划向委内瑞拉石油公司购买“奥里乳化油”,但因油量和价格等问题而搁置。
中联油副总经理刘仲秋向何连中作了汇报,希望他能协调解决。同年9月,何连中介绍李建伟与刘仲秋相识,双方商定了进口事宜———以黄慧娟与张佐治成立博坦尼克公司为中介方,协助中联油进口“奥里乳化油”;以进口油量中的部分原油,作为中介方的报酬。
2003年7月和8月间,李建伟在香港两次给予何连中港币7万元。为掩人耳目,何连中两次前往香港时,均化名“李畅轫”。时至2004年8月,博坦尼克公司与中联油签订“奥里乳化油”进口代理协议;同年12月,奥里诺科沥青公司终于与中联油签订了“奥里乳化油”购销协议。
《财经》获悉,检方在法庭上出示的刘仲秋的证言,也大致证实了以上情节。
法院判决书认定,纪检监察部门调查期间发现何连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李建伟港币7万元的事实后,何连中主动交代了纪检监察部门没有掌握的其他受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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